陕西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财务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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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财务报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经费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陕西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报销行为,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各级主管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协会和所属专业委员会的报销行为,且各项费用报销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三条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各项费用报销应在预算内控制,同一项目或事项累计金额达到 5,000 元含)以上的,报时须附经审批的费用预算明细表(详见附件3)。
第四条 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5,000元(含)以上的费用报销,须附与该供应商签订并已完成审批的合同。对于附有预算清单的合同,报销时应当附上经协会相关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由供应商盖章的结算清单。
第五条 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因工作需要临时一次性动用资金100,000元(含)以上的,按照本制度第十条第(一)款第3、4项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报销基本原则
第六条 真实性原则。报销所附原始凭证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取得,且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票据、合同均应提供原件,单位名称必须为"陕西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第七条 时效性原则。票据必须合法有效,应为报销年度内开具的票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60日内办理报销;当年开具的所有票据,最迟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报销。借款人借款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未报销的,由财务部报经秘书长、会长同意后,从借款人工资及绩效中扣还借款。
第八条 规范性原则。经办人员应使用协会统一格式的借款单(附件1)或费用报销单(附件2),按要求规范填写,相关签字审批手续须齐全完备。借款单及费用报销单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填写内容不得涂改;涉及费用分摊事项的,应由费用归属部门主任或相关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第九条 完整性原则。报销所附原始凭证必须齐全。为防止票据丢失,经办人应将小尺寸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粘贴单大小及单据顺序沿左侧粘贴整齐,不得覆盖票据金额及签字区域,并准确填写所附票据张数。
第三章 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第十条 审批权限与程序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各级审批人的审批权限与责任,各级审批人应在规定权限内履行审批职责。
(一)协会日常公用经费审批权限
1.单笔经费支出在5万元以下的日常经营业务,由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报秘书长、会长审批。
2.单笔经费支出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日常经营业务,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出议案,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会长批准。
3.单笔经费支出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日常经营业务,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出议案,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附会议纪要文件在常务理事群公示。
4.单笔经费支出20万元(含)以上的日常经营业务,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出议案,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须经出席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由监事宣布表决结果。
协会项目经费(学术交流)审批权限:学术会议费用报销,经专委会主任、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秘书长、会长审批。
专业委员会业务经费审批权限:专业委员会业务经费,经专委会主任、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秘书长审核,由会长最终审批。
第十一条 各级审批人应在规定的权限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协会日常公用经费审批程序
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审核→秘书长、会长审批→出纳付款。
(二)协会项目经费审批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受托项目等各类项目经费,具体流程为:经办人填写学术会议费用报销单→专委会主任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审核→秘书长、会长审批→出纳付款。
(三)专业委员会经费审批程序
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专委会主任审核→财务部审核→秘书长、会长审批→出纳付款。
第十二条 协会及专业委员会5000元(含)以上费用应在预算内报销,无预算不办理报销。在处理特殊紧急或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可先向协会会长汇报(留存电话、书面记录或短信凭证),经协会会长同意后,先办理借款应急,再按照决算审批程序审批后办理报销。
第十三条 签字人责任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人应正确行使审批权力,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不得在空白支出证明单、借款单等单据上签字。具体签字审批责任为:
(一)借款人和报销人
秉承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原则,对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及价格合理性,票据来源合法性,开具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同时对经手的各类票据的安全性承担直接责任。
(二)部门负责人(或专委会主任、项目负责人)
严格规范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在项目计划内、预算内和权限内行使审批权,对付款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承担责任,同时对付款事项的真实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承担管理责任。
(三)财务部门负责人
对借款人的信用、是否符合合同、预算、开支标准、相关财经政策,审批程序的要求,以及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支出证明单摘要、内容、金额填写的规范性、完整性,资金支付方式的合规性等承担审核责任。
(四)秘书长和会长
对所有费用报销事项承担领导责任。
(五)出纳
把好付款最后一关,对付款金额正确性、审批手续完整性、资金支付安全性和支付方式合规性承担付款责任。
第四章 费用开支标准
第十四条 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参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依据协会相关管理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事原则,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费用开支标准。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委托办事项目资金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批复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 除第十五条以外的其他资金费用开支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工作会议
工作会议是指由协会或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全体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专业委员会主委和秘书长会议、协作团队工作会议、专业委员会常委会和全体委员会等。工作会议应当在政府定点酒店召开,食宿费不得超过500元/人・天;不安排住宿的,伙食费限额为150元/人・天。
(二)业务会议
业务会议是指协会和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各类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及项目会议。业务会议的食宿费开支按照与酒店签订的合同价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超出标准,应说明原因并经协会秘书长和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国内差旅费
国内差旅费是指协会或分支机构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或调研考察等发生的城市之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邀请专家参加协会或分支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期间产生的上述费用,参照此标准执行。
协会内部人员多人次同时出差的,住宿标准按其中职级高者执行;除A类人员外,同性别人员应入住同一间标准间,不执行同住规定的,单住人员住宿费用按住宿费标准的60%报销。
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按标准规定的交通工具全价与超标交通工具票面价孰低原则报销;住宿费超标的,按标准规定的金额进行报销;如确有特殊情况须出具书面说明,并经秘书长和会长同意后方可报销。
1.上限标准
人员 类别 | 飞机 | 火车/高铁动车 | 轮船 | 长途汽车 | 单程交通费 | 住宿费 | |||
机场 | 其他 | 一类地区 | 二类 地区 | 三类地区 | |||||
A类 | 头等舱 | 软卧/ 商务座 | 一等 | 据实报销 | 据实报销 | 据实报销 | |||
B类 | 经济舱 | 软卧/ 一等座 | 二等 | 据实报销 | 100 | 60 | 600 | 450 | 420 |
C类 | 经济舱 | 硬卧/ 二等座 | 二等 | 据实报销 | 80 | 40 | 450 | 320 | 300 |
2.人员类别
人员类别参照下列分类执行,未明确列出的参照相应类别执行。
(1)协会所属人员
A类:会长、名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B类:常务理事、监事、副秘书长、分支机构主委。
C类:其他人员。
(2)外部人员
A类:院士/国家级、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B类:正高职称专家、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等主流国家级协会/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C类:其他人员。
3.地区分类
一类地区 | 二类地区 | 三类地区 |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经济特区、港澳台地区 | 省会城市、直辖市 其他一线城市 其他沿海开放城市 | 其他城市 |
经济特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 其他一线城市:苏州、东莞、无锡、佛山 其他沿海开放城市: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湛江、北海 | ||
(四)公务出国费
公务出国人员经费报销按照财政部现行的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超标准部分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原因,经协会秘书长和会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予以报销。
(五)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报销必须附经协会秘书长和会长审批的《费用报销单》。具体标准如下:
接待外单位来协会工作或临时外聘的专家,原则上午餐在高新医院食堂用餐,晚餐每人每餐不得超过80元(按实际用餐人数核算)。
宴请国内宾客,每人每餐不得超过150元(含酒水和服务费),按实际宴请人数核算。
宴请国外宾客,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0元(含酒水和服务费),按实际宴请人数核算。
确定陪同用餐人员时,应从严掌握,严控陪同人数,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铺张浪费。
赠送外宾的礼品、纪念品,每人标准限额为400元,不得超标准采购赠送。
(六)职工加班餐费
本单位职工(含聘用人员)临时公出、加班及值班期间产生的餐费,按每餐不超过50元的标准报销。餐费报销必须附经审批的《费用报销单》,审批流程参照本制度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七)劳务费(咨询费)
劳务费(咨询费)是指协会支付给外单位个人,用于其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所取得的报酬,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 | 劳务内容 | 支出标准 |
1 | 专家讲课费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不超过5000元/次; 正高级技术职称(主任医师)专业人员不超过3000元/次; 副高级技术职称(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人员不超过2000元/次; |
2 | 专家主持费 | ≤1000 元/次 |
3 | 现场示教 | ≤3000元/台 |
4 | 笔译费 | 每千字 200 元(以汉字计算字数) |
5 | 同声传译 | ≤5000元/天 |
6 | 专家审稿费 | ≤2000元/篇(1500字左右) |
7 | 调研考察劳务费 | ≤1000元/天 |
8 | 筹备劳务费 | 筹备劳务费 ≤1000 元/天 (注明筹备期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 学术会议有结余时支付,且当月支付上限不超过 8000 元。 |
9 | 专家义诊费 | 免费 |
10 | 工作人员劳务费 | ≤1000 元/会期 (500人或 500人以下会议,主要工作人员适当增加,不超过1000元/人;500人以上会议,主要工作人员适当增加,不超过 1500 元/人) |
11 | 科技奖及重大财政项目评审劳务 | ≤2000 元/天 (重大财政项目评审是指年度经费不低于 500 万元的财政类项目的评审) |
12 | 评审劳务费 | ≤1000 元/天 |
13 | 论文奖金 | ≤3000 元 (特殊事项奖金按照批准预算执行) |
14 | 专家委员会工作费 | ≤1000元/期 |
15 | 项目咨询费 | ≤1000 元/天 (受托财政项目按照批准预算) |
备注: 1.致辞参考讲课费标准发放;点评、讨论参考主持费发放; 2.全国知名专家为二级(含)以上教授或国家级协会有副主委(含)以上委员(含往届); 3.每位专家的劳务费每天不得超过5000元(院士除外,整个会期最多5个任务)。 | ||
第五章 不予报销事项
第十七条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精神,参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例》的相关规定,下列事项不予报销:
(一)燕窝、鱼翅、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着等高档菜着、高档酒水。
(二)烟高档酒、烟花爆竹。
(三)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四)年货节礼(慰问离退休人员、老专家不在此限)。
(五)礼品(按照对等原则赠送国际组织或国际友人的不在此限)。
(六)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纪念品、土特产品。
(八)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发生的费用。
(九)其他不予报销事项(如:个人因私消费事项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协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2026年4月28日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陕西省相关财经政策及协会常委理事会决议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借款单
2.费用报销单
3.费用预算明细表
4.差旅费报销单
附件1
借款单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 |||||||
借款部门 | 借款人 | ||||||
借款原因 | |||||||
借款金额 |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部门负责人 | 日期 | ||||||
财务负责人 | 日期 | ||||||
秘 书 长 | 日期 | ||||||
会 长 | 日期 | ||||||
会计: | 出纳: | 借款人: | |||||
附件2
费用报销单
年 月 日 附单据 张
金额(大写) | ¥ | |
经 办 人 | 费用用途 | |
部门负责人 | ||
财务负责人 | ||
秘 书 长 | ||
会 长 | ||
会计: 出纳: 领款人:
附件3
费用预算明细表
一、基本信息 | |||||
预算部门 | 预算名称 | ||||
预算周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编制人 | 编制日期 | ||||
二、费用预算明细 | |||||
序号 | 费用项目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合计 | |||||
三、审核意见 | |||||
项目负责人 | 审核日期 | ||||
部门负责人 | 审核日期 | ||||
财务负责人 | 审核日期 | ||||
秘 书 长 | 审核日期 | ||||
会 长 | 审核日期 | ||||
四、附件 | |||||
附件4
差旅费报销单
报销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据 张
出差人姓名 | 职务 | 出差事由 | |||||||||||||
出差起止日期: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共 天 | |||||||||||||||
日 期 | 起止地点 | 天数 | 机票费 | 车船费 | 市内 交通费 | 住宿费 | 出差补助 | 住宿补助 | 其他 | 小计 | |||||
月 | 日 | ||||||||||||||
合 计 | |||||||||||||||
总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预支金额 元 | |||||||||||||||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出纳:
财务负责人: 秘书长: 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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