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收费标准

陕西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修订版)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收取、使用与管理,适应新形势下协会发展需要,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社团管理相关法规及本会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有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是协会一项重要的经济来源,是维持协会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

二、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本会依据国家法规及章程,结合业务范围与运营成本核定会费标准,实行分类收费:单位会员分级核定标准,个人会员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单位会员

1.会长及副会长单位:20000元/每年

2.常务理事及理事单位:5000元/每年

3.会员单位:1000元/每年

(二)个人会员

 30元/每年    

三、缴费管理要求

会员须严格按照本会核定的会费标准,自觉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年度会费。

四、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实行按年度缴纳会费。届内会员须于每年1月30日前一次性缴清当年会费;新加入会员应自批准入会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会费:当年6月30日(含)前获批入会的,缴纳全年会费;7月1日(含)后获批入会的,缴纳半年会费。所有会费须以转账方式缴至本会指定银行账户。

五、会费管理

1.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除会员代表大会外,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2.会费标准应当明确固定,不得设置浮动额度。

3.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会费,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该票据。

4.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会长、秘书长审定;重大活动开支严格按照本会财务报销制度规定执行。

5.本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6.本会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年报送审计部门审计。

7.会员无故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的,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取消其会员资格。

8.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民政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会费用途

1.以上会费标准仅为年度会费,不包括本协会组织会议或各项活动时,需要会员单位(个人)另行承担的费用。

2.维护编印相关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网站、信息平台建设等费用。

3.工作人员工资和其他应列支的费用。

4.其他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相关费用。

5.表彰先进和成果奖励费用。

6.(常务)理事会会议费用。

          7.行业调研、咨询费用。